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是从源头防范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实际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优化流程、严格监管的原则。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GB/T 40112—2021)现转发给你们,请在开展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撰写报告编制等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不断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GB/T 40112—2021)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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