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征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照国家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的硬性规定,从用地单位中每亩用地中提取1.5万元、从每宗土地出让纯收入中提取5%和从每宗土地补偿费中列支15%,将计提的3项社会保障资金全部缴入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资金专户。(7月初启动)
2.解决全市土地整治项目125座泵站未接电问题。完成125座泵站的高低压接电工作,确保泵站能够正常使用。(8月底前完成)
3.段店镇增减挂钩项目未验收问题。尽快按省厅要求完成该项目第一期竣工验收,随后按程序拨付相关款项。(9月底完成验收)
4.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专项调研工作,根据调研情况完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8月底前完成)
5.加快闲置低效用地处置进度。处置闲置用地65宗,面积6751.2亩,处置低效用地56宗,面积4740亩(10月底前完成)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主办单位: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联系人: 办公室(值班) 电话027-60698600 网站标识码:4207000023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036号 备案号: 鄂ICP备05017375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37001-00001 站点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