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立行立改措施

信息来源: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14-08-11

  1. 征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照国家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的硬性规定,从用地单位中每亩用地中提取1.5万元、从每宗土地出让纯收入中提取5%和从每宗土地补偿费中列支15%,将计提的3项社会保障资金全部缴入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资金专户。(7月初启动)
  2.解决全市土地整治项目125座泵站未接电问题。完成125座泵站的高低压接电工作,确保泵站能够正常使用。(8月底前完成)
  3.段店镇增减挂钩项目未验收问题。尽快按省厅要求完成该项目第一期竣工验收,随后按程序拨付相关款项。(9月底完成验收)
  4.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专项调研工作,根据调研情况完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8月底前完成)
  5.加快闲置低效用地处置进度。处置闲置用地65宗,面积6751.2亩,处置低效用地56宗,面积4740亩(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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