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鄂州市梁子湖区2018年度占补平衡项目招标代理单位二次遴选公告》的规定,鄂州市国土整治办于2018年3月19日完成了中介单位遴选工作,现将遴选结果公示如下:
鄂州市梁子湖区2018年度占补平衡项目招标代理单位
项目名称
遴选结果
中标单位
备选单位
鄂州市梁子湖区2018年度占补平衡项目
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盛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告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为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1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满后,请中标单位7日内前往鄂州市国土整治办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领取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由此次遴选的第二名中标候选人递补承担(依此类推)。
公示期内如对遴选结果有任何异议,可向鄂州市国土整治办反映。
(责任编辑:整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