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G[2024]002号地块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经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线下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 面积 |
用途 年限 |
容积率 |
绿 地 率 |
建筑限高 |
建筑 密度 |
投资强 度/亩 |
竞买保 证 金 |
起 始 价 |
增价 幅度 每次 |
G(2024)002 |
花马湖北侧产业园、S203省道以南、十一号路以西 |
4386 |
零售商业用地/40 |
≤0.5 |
≥30% |
≤10M |
≤30% |
不低于300 |
856 |
1710.6 |
30 |
单位:平方米 年 万元
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和绿线图;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请登录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ezggzy.cn/)查看、下载出让文件。
四、有意竞买编号为鄂州G[2024] 002号地块的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24日时前到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并按出让文件指定的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17时整。
五、鄂州G[2024] 002号地块挂牌出让时间及地点:2025年1月16日8:30时至2025年1月26日10时止,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举行。
六、其他事项:
1、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延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鄂州G[2024] 002号地块交付土地时达到土地利用的条件:净地。
3、鄂州G[2024] 002号地块付款时限:成交后一个月内付款50%(含保证金),余款在3个月内全部付清,逾期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4、鄂州G[2024] 002号地块竞买人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黑名单”所涉及的失信人和各级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活动。
5、鄂州G[2024] 002号地块需符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等文件及其相关规定。
6、鄂州G[2024] 002号地块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时间及公告期满后的挂牌交易时间:请严格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件规定的期限执行。
七、至挂牌时间截止时,同宗地只有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同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的,通过组织现场竞价,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经济区分局联系电话:
13227106177(赵先生)
土地交易业务咨询电话: 0711-3351028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二0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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