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规设字〔2021〕第 01 号
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吴都大道北侧、文苑路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鄂州政函〔2021〕19 号),
同意吴都大道北侧、文苑路西侧地块按如下规划技术指标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一、规划地块情况:
1.地块位置:吴都大道北侧、文苑路西侧地块(详见用地
绿线图)。
2.规划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约 13671.1 平方米(不含公 共绿化 3174.7 平方米、规划道路 6145.3 平方米)。
3.规划使用性质:商务用地(B2,金融保险、艺术传媒、
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二、使用强度:
结合控规要求和现状建筑物布局确定其相关规划经济技术 指标为:
1.容积率:≤1.22;
2.建筑密度:≤20%;
3.绿地率:≥35%。
三、其它事项规定:
1.本通知书附“吴都大道北侧、文苑路西侧”,(编号:LX-2021-01 号 1 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
2.本通知书所列规划设计要点(条件)是办理土地相关手
续的重要依据。
3.本设计要点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级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4.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有效期内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需要再申请办理规划设计要点
的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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