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华容至长港段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方案举行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华容至长港段项目涉及鄂城区长港镇和华容区蒲团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听取意见。
二、听证时间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在2018年3月31日17点30分前到我局(地点:鄂州市滨湖西路169号鄂州市国土资源局1006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名申请。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另行通知。
三、听证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者推选担任。听证会代表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熟悉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并关注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在2018年3月31日17点30分前到我局(地点:鄂州市滨湖西路169号鄂州市国土资源局1006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名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为公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负责人身份证明;
2.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理由。
(三)根据听证事项和申请情况,我局将指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不超过30名。
(四)听证会代表应亲自参加听证,准时到场;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听证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四、其它
我局将在举行听证会的5个工作日前将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
特此公告。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19日
(联系人:顾凤琴 谈勇;联系电话:0711-3355371)
(责任编辑: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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