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华容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鄂州自然资规文〔2019〕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精神,原则同意《华容区华容镇、庙岭镇、临江乡、蒲团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
二、该方案涉及将H50G035012、H50G036012、H50G036013、H50G036014、H50G037010、H50G037013、H50G037014、H50G038010、H50G038013、H50G039010、H50G039011图幅中位于华容镇、庙岭镇、临江乡、蒲团乡60.610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H50G035012、H50G036012、H50G037010、H50G037011、H50G037013、H50G038010、H50G038011、H50G039012图幅中位于华容镇、庙岭镇、临江乡、蒲团乡44.946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鄂州市建设用地规划机动指标10.4643公顷、华容区建设用地规划机动指标5.2000公顷。
三、你局应按照规划调整方案,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不突破、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的原则,做好用地布局调整,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修改管理工作,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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