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走马山矿区建筑
用闪长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鄂州矿网挂[2021]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走马山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走马山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
(二)出让人: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地理位置:鄂州市鄂城区汀祖镇吴垴村、石桥村、李坳村、丁坳村
(四)开采矿种:建筑用闪长岩
(五) 出让面积:0.38平方公里(Ⅰ、Ⅱ、Ⅲ 区)
(六)开采期限:9.2年(不含基建)
(七)生产规模:300万吨/年
(八)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
Ⅰ区范围(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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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号 |
X |
Y |
||
1 |
3347578.95 |
38591308.43 |
||
2 |
3347509.67 |
38591392.36 |
||
3 |
3347452.81 |
38591346.18 |
||
17 |
3347358.32 |
38591269.43 |
||
18 |
3347572.68 |
38591061.56 |
||
19 |
3347843.67 |
38591021.90 |
||
20 |
3347867.61 |
38591117.11 |
||
21 |
3347825.88 |
38591200.11 |
||
22 |
3347625.32 |
3859115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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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0.08平方公里 开采标高+75米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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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区范围(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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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347452.81 |
3859134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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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347354.58 |
38591608.50 |
||
5 |
3347135.73 |
38591824.12 |
||
14 |
3346979.09 |
38591695.50 |
||
15 |
3347122.52 |
3859153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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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3347135.90 |
38591543.33 |
||
17 |
3347358.32 |
3859126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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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0.11平方公里 开采标高:+196米至+11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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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区范围(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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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347135.73 |
3859182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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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347197.05 |
3859187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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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347186.22 |
3859210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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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347055.11 |
38592222.16 |
||
9 |
3346707.66 |
385924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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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346644.34 |
3859225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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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346847.10 |
3859211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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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3346859.46 |
3859206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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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3346770.29 |
3859199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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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346979.09 |
3859169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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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0.19平方公里 开采标高+202米至+75米 |
(九)资源储量:根据评审备案的《湖北省鄂州市走马山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详查报告》,矿区范围内:建筑用闪长岩矿矿石保有3353.6万吨(控制资源量为1725.5万吨,推断资源量为1628.1万吨),设计利用资源量2865.17万吨,可采储量为2750.56万吨。
(十)为了提高我市砂石料资源市场保障能力,2021年3月1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2021年度砂石料采矿权投放计划的通知》(鄂州政办函【2021】6号,同意该区域设置矿权,该矿权己列入《鄂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为规划期新立采矿权。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为充分保障我市建筑石料供应,使矿产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竞买人须具有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注册时间在公告发布日之前)。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和自然人竞买申请。竞买人曾因违法被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未满两年的,不得申请参加竞买。
2、竞买人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
3、竞买人必须承诺严格规范开采,一律采用先进开采工艺,坚持“边开采边修复(尤其1区)”原则,严格对矿山实行绿色开采和生态修复,保障资金投入,矿山建设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二)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需提交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的存款证明。
(三)竞得人除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外,还须承担所竞得采矿权出让成本并向出让人出具承诺书。在获取采矿许可证前向市财政局支付本次采矿权出让成本包括前期走马山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详查报告(50万元)、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编制费(10.2万元)、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费和遗留的固定资产价值评估费(4.96万元)、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费(5万元),占地农民补偿费,按国家有关政策与村(组)签订补偿协议(按矿山开采顺序)、原祥云碎石加工厂残留的固定资产价值1704.55万元,鄂州市鸿福实业有限公司(原走马山天青石矿残留的固定资产价值3.58万元)。
三、出让方式
(一)出让方式:网上挂牌出让。
(二)挂牌出让文件获取。意向竞买人可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点击“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栏查阅《湖北省鄂州市走马山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附件,点击“附件”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有关资料。
四、时间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1年12月15日—2022年1月12日;
(二)网上挂牌时间:2022年1月13日8.30时—2022年1月26日15时;
(三)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2年1月25日17时;
(四)如该采矿权在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两人及以上报价的,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网上挂牌截止前5分钟,交易系统自动提示并开始5分钟倒计时周期,倒计时周期内的任一时间点有新报价的,交易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一个新的倒计时周期,由竞买人进行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顺延,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
五、竞买申请及资质审查
本次挂牌出让采取网上申请和报价方式进行。意向竞买人在网上提交竞买申请前,须先到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竞买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资质审查、提交竞买申请和参加竞买。
办理数字证书ukey、竞买资质审查、提交申请和报价等事项请参阅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上的操作使用说明。
六、挂牌起始价和报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200万元整(大写:柒仟贰佰万元整)。
(二)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三)本次出让采矿权不需要缴纳竞买保证金,但为保证挂牌结果得到执行,意向竞买人应在报名前提交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的存款证明。
七、交易原则及要求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按照“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挂牌时间届满时,出让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及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买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挂牌不成交;
4、在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两人及以上报价的,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限时竞价周期内无新的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有关附件,有意竞买者可登录湖北省矿业权交易系统查询或到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
八、竞买人须知
(一)竞买人如需对湖北省鄂州市走马山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进行现场踏勘的,可向矿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咨询。竞买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阅(不含复印)资产评估咨询报告等资料。
(二)非鄂州市注册企业竞得该采矿权后,须在鄂州市注册成立企业(全资子公司),采矿权出让合同由竞得人在鄂州市本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签订。
(三)采矿权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下载网上交易结果告知书和相关资料原件,到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与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的,视为放弃采矿权。
(四)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及采矿权出让成本,并携带相关资料到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得人应一次性支付矿业权出让收益,不接受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五)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采矿权人须按规定缴纳矿业权使用费等有关税费,并依法办理土地、林地、安全生产许可等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后才能实施开采。
(六)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应履行原采矿权人破坏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及《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走马山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责任,一次性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资金(641.004956万元),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七)竞得人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或逾期不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3年内不得参与我市采矿权出让活动。出让人对该采矿权进行重新出让。
(八)本采矿权开采期限到期后, 采矿权人应主动注销采矿许可证,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采矿权开采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九)竞买人提交申请之前,应认真阅读出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仔细了解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鄂州市鄂城区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发展、整顿整合等相关政策。意向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公告无异议。
(十)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走马山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挂牌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九、风险提示
(一)储量风险:拟出让资源储量可能与实际可供开采量有所出入,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并自担风险。
(二)投资风险: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应完成原采矿权人区域内复绿工程,且矿业投资属高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及市场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认真考察,详细了解相关政策,慎重决策。
(三)社会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考虑采矿活动对运输道路、植被、坟墓等附着物以及周边居民、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鄂州市鸿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及选厂)的影响因素慎重作出决策。如因补偿不到位或道路运输等原因导致矿山无法按时办理采矿登记或开工建设的,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安全风险:出让矿权范围内有原鄂州市走马山天青石矿(锶矿,现已注销),该矿山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可能会遗留有采空区,开采时应注意安全。
(五)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当发生不可抗力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本次交易终止。竞买人已完全明白上述风险内容及全部含义,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十、联系方式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027-60698532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城分局
联系人:毕先生 联系电话:027-60858053
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711-3354200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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