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葛开土征【2019】1号
为了实施葛店科技新城规划,落实2019-1号地块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征用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地批准情况
1、批准用地机关:省国土资源厅;
2、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19】666号;
3、批准时间:2019年6月24日;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和面积
1、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葛店开发区田岭村、秋千村;
2、征用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3、征用土地面积:总计15.782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2014年3月13日颁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文件之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及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村庄、房屋的拆迁安置由区拆迁办负责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我局会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查结果为准;本次征地实行货币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地点
征地补偿登记地点设在鄂州市国土资源局葛店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711-3811775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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