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收回土地目的
本次收回国有农场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发〔2008〕202号文件中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实施收回的有关情形。
二、拟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本次收回国有农场土地地块位于长港镇高沟村,面积49.2225亩,用于建设武汉新城至黄石新港快速通道(鄂城区段)改扩建工程,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
1.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由区政府、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自公告之日起由收回国有农场土地地块所在的镇政府按照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对收回国有农场土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请被收回地块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
2.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3.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区直有关部门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行为。
特此公告。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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