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回土地的范围
本次收回国有农场土地地块位于长港镇高沟村,面积52.5645亩,用于建设武汉新城至黄石新港快速通道(鄂城区段)改扩建工程。
二、收回土地目的
本次收回国有农场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发〔2008〕202号文件中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实施收回的有关情形。
三、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执行。1.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52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2.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2100元/亩补偿;3.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 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
五、听证告知: 本公告期限为30天,若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前,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城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其它事项: 1.自发布之日起,被收回国有农场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收回国有农场土地范围内地面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登记。2.被收回国有农场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主办单位: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联系人: 办公室(值班) 电话027-60698600 网站标识码:4207000023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036号 备案号: 鄂ICP备05017375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37001-00001 站点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