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 鄂城征预公告〔2025〕4号

信息来源:鄂城区政府网 日期:2025-01-21
 为了加快我区经济建设发展,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精神,现将使用国有土地情况预公告公示如下:

  一、使用国有土地目的

  本次使用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发〔2008〕202号文件中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收回的有关情形,用于建设鄂咸高速红莲湖互通连接线项目。

  二、使用国有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本次使用国有土地总面积约为9.741亩,位于长港镇夏沟村,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

  1.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区政府、镇政府(街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自公告之日起由被使用国有土地所在的镇政府(街办)按照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对使用国有土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请被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

  2.本公告后,凡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区直有关部门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行为。

  特此公告。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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