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国有土地的范围
本次使用国有土地位于长港镇夏沟村,总面积为9.741亩。
二、使用国有土地目的
本次使用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土地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土资发〔2008〕202号文件中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实施收回的有关规定。
三、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执行。1.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长港镇为552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2.根据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青苗补偿标准长港镇为2100元/亩;3.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方式] 本次使用国有土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 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
五、听证告知:本公告期限为30天,若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前,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城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其它事项:1.自发布之日起,被使用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地面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登记。2.被使用国有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使用国有土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