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鄂州市**镇人民政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处罚类型1 | 责令退还、没收 | 处罚类型2 | 罚款、恢复植被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6.25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 鄂州资源建设执罚字〔2026〕*号 |
| 处罚名称 | 违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给鄂城区**镇**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耕地)面积 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 4、对非法占用建设用地(住宅用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5、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6、对改变林地用途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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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正版)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版)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 处罚机关 |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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