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省住建厅《关于委托下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18〕232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办〔2021〕11号)要求,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湖北利友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湖北宸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8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进行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涉及黑社会背景和行为及其他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市建筑事业发展中心。
电话:027—60670810。
附件:1、鄂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审查结果公示
2、鄂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结果公示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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