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区直属分局2017部门决算公开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9-243812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9年01月22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22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区直属分局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区直属分局概况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区直属分局是2003年6月19日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的,其规模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局长1名,副局长3名,现实有人员30名,其中事业在编25人,事业待编5人。单位性质: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职能:负责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开发和利用,负责四个街道办事处及新庙镇辖区内集体土地的管理,承办用地、征地、采矿手续的报批和协调,受市国土局委托,查处个人建房违法案件,承办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和土地纠纷的调处。

第二部分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区直属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决算980.39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980.3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01.5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32.5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346.38万元,为部门上年度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及其他资金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980.39万元。包括:

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04.11万元。

2、年末结转和结余476.2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634.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1.5万元,其他收入132.5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部门决算总支出50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25万元,项目支出136.8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01.51万元,占本年收入的79.1%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1.5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9.3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8%。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9.32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299.32万元,占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58万元,项目支出36.74万元。项目支出为:土地确权及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情况如下: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99.32万元。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9.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0.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1.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支出决算数为0.1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的 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车拍卖,无车辆。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末公车保有量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支出决算为0万元。

4、学习培训费0.06万元,系到

5、会议费0.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0万元。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13.48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12.5万元,非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金额0.98万元)。严格按照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车辆维修、保险、印刷等都是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购单位进行采购。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6、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第四部分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区直属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 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 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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