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3月29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座谈会,向街道、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等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会议对《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与会人员就各自小区存在的问题踊跃发言交流。此前,该局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将《通知》在该局门户网站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通知》将2019年12月31日前,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因相关审批、验收、税费及材料缺失等原因,而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统一列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经初步统计,这类历史遗留问题顽症涉及76小区3万多户。
《通知》梳理总结出五类影响登记的项目,并逐一制定解决措施,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操作规范。
下一步,该局将充分采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通知》,推进《通知》尽快出台实施,推动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与此同时,坚持从完善制度入手,从整合职责、优化流程、细化举措、强化衔接、完善制度等方面,建立从用地报批供应、规划建设审批、开发建设监管到不动产登记全方位覆盖、各环节衔接的不动产管理体制,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日历
2018年,牵头拟定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土地上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2019年8月,草拟了《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收集到了8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年初,向市委政策研究室报送《鄂州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基本情况及解决对策》,向市政府呈送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我市“不动产登记发证”历史遗留信访突出问题情况报告》,协助住建局起草《鄂州市房地产领域信访共性问题化解工作指导意见》;
2020年10月23日,牵头拟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0年11月27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该《通知》以政府重大决策文件处理;按照相关要求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25日在局官网上向全社会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