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G[2021]038号地块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经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政府以线下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单位:平方米 年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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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 面积 |
用途 年限 |
容积率 |
绿 地 率 |
建筑 密度 |
投资强 度/亩 |
竞买保 证 金 |
起 始 价 |
增价 幅度 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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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21)038 |
239省道北侧 |
8705 |
工业/50 |
≥1.0 |
≤20% |
≥40% |
200 |
64 |
316 |
7 |
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和绿线图;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请登录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ezggzy.cn/)查看、下载出让文件。
四、有意竞买编号为鄂州G[2021] 038号地块的申请人可于2021年12月1日17时前到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并按出让文件指定的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价款。竞买保证金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价款交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17时整。
五、鄂州G[2021] 038号地块挂牌出让时间及地点:2021年11月23日8:30时至2021年12月2日15时止,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举行。
六、其他事项:
1、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区政府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延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鄂州G[2021] 038号地块规划设计要求: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需同鄂城区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若书》。
3、鄂州G[2021] 038号地块交付土地时达到土地利用的条件:净地。宗地内的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不抵扣总成交价款。
4、鄂州G[2021] 038号地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统筹资金按鄂州人社发{2017}80号文件规定缴纳。
5、鄂州G[2021] 038号地块付款时限:余款在3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逾期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6、鄂州G[2021] 038号地块需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文件及其相关规定。
7、鄂州G[2021] 038号地块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黑名单”所涉及的失信人和各级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活动。
七、至挂牌时间截止时,同宗地只有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同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的,通过组织现场竞价,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
联系单位: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雷晓云 余亮
联系电话: 0711—3351028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政府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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