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G(2021)042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12-23
 

鄂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G[2021]042号地块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经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政府以线下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单位:平方米     万元

地块编号

土地

位置

出让

面积

用途

年限

容积率

绿

建筑

密度

竞买保

 

增价

幅度

每次

经营性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保证金

G2021042

西山街办小桥村十三组

9774.5

商住用地商服/40

住宅/70

4.83

20%

41%

1994

9970

40

586.47

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和绿线图;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请登录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ezggzy.cn/)查看、下载出让文件。

四、有意竞买编号为鄂州G[2021] 042号地块的申请人可于202212017时前到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并按出让文件指定的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价款。竞买保证金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价款交纳截止时间为202212017时整。

五、鄂州G[2021] 042号地块挂牌出让时间及地点:2022112830时至202212115时止,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举行。

六、其他事项:

1、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区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延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鄂州G[2021] 042号地块交付土地时达到土地利用的条件:净地。

3鄂州G[2021] 042号地块付款时限:一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半年内全部付清,逾期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4鄂州G[2021] 042号地块需符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等文件及其相关规定。

5鄂州G[2021] 042号地块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黑名单”所涉及的失信人和各级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活动。

 七、至挂牌时间截止时,同宗地只有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同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的,通过组织现场竞价,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

 

联系单位: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人:雷晓云      余亮

联系电话: 07113351028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政府

0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联系人: 办公室(值班) 电话027-60698600
网站标识码:4207000023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036号 备案号: 鄂ICP备05017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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