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22)001鄂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2-01-04
 

鄂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G[2022]001号地块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经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政府以线下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单位:平方米     万元

地块编号

土地

位置

出让

面积

用途

年限

容积率

绿

建筑

密度

投资强

/

竞买保

 

增价

幅度

每次

G2022001

239省道北侧

8705

工业/50

1.0

20%

40%

300

64

316

7

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和绿线图;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请登录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ezggzy.cn/)查看、下载出让文件。

四、有意竞买编号为鄂州G[2022] 001号地块的申请人可于202213017时前到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并按出让文件指定的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价款。竞买保证金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价款交纳截止时间为202213017时整。

五、鄂州G[2022] 001号地块挂牌出让时间及地点:2022124830时至20222715时止,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举行。

六、其他事项:

1、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区政府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延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鄂州G[2022] 001号地块规划设计要求: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需同鄂城区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若书》。

3鄂州G[2022] 001号地块交付土地时达到土地利用的条件:净地。

4鄂州G[2022] 001号地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统筹资金按鄂州人社发{201780号文件规定缴纳。

5、受让人应严格执行本地块的规划条件,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要求落实。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正式交付次日起半年内开工,开工后二年内全部竣工,并按《“标准地”项目建设投资协议书》的约定办理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

6、该地块位于省发改委等七部门(鄂发改农经{2021354号)批准创建湖北省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范围内,报名参加竞买时需提交杜山镇政府出具的符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产业规划的准入证明。

7鄂州G[2022] 001号地块付款时限:余款在3个月内付清,逾期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8鄂州G[2022] 001号地块需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文件及其相关规定。

9鄂州G[2022] 001号地块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黑名单”所涉及的失信人和各级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活动。

 七、至挂牌时间截止时,同宗地只有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同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的,通过组织现场竞价,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

 

联系单位: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人:雷晓云      余亮

联系电话: 07113351028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政府

0二二年一月四日

主办单位: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联系人: 办公室(值班) 电话027-60698600
网站标识码:4207000023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036号 备案号: 鄂ICP备05017375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37001-00001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