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收回鄂州市物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一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474.8平方米,并按相关程序收回该宗闲置土地。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