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收回鄂城区西山街办小桥村委会一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184.5平方米,并按相关程序收回该宗闲置土地。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