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的精神,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收回鄂州新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葛店开发区建设大道以东,面积为65853平方米的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湖北省葛店开发区药谷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葛店开发区庙湾村,面积为69577.2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湖北安福置业有限公司葛店开发区张袁村,面积为73436平方米的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湖北省葛店开发区药谷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位于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以东,面积为52081.2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我区并按相关程序收回以上四宗闲置土地。
特此公示。
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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