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编办文[2021]29号
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在各区(开发区、经济区)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请示》(鄂州自然资规党组[2021] 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批复如下:
一、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置
(一)机构性质。设立鄂城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挂鄂城分局用地事务所牌子;设立华容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挂华容分局用地事务所牌子;设立梁子湖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挂梁子湖分局用地事务所牌子;设立葛店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挂葛店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牌子(原葛店开发区国土所不再保留);设立临空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燕矶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牌子(原燕矶国土所不再保留)。 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相当副科级。
(二)人员编制及其他。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所需人员编制从分局系统事业编制总量中调剂,各区(开发区、经济区)根据工作需要自行核定以钱养事岗位。原区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自行撤销。
二、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
(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关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和宣传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标准和规范,组织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
2.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并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3.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
4.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和其他登记,以及国有林地、国有农用地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二)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林地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
2.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承办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的信访、行政诉讼工作及纠纷调处工作。
4.鄂城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鄂城分局用地事务所)、华容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华容分局用地事务所)、梁子湖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梁子湖分局用地事务所)负责辖区内单位或个人建设用地征用、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土地勘测定界、规划、设计及地籍测绘、征地补偿、安置等有关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土地规划修编及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地政地籍管理等用地事务工作。
5.葛店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葛店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临空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燕矶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辖区域内土地、矿产、森林、草场、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的巡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的监管。
6.完成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鄂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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