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0-02223 | 发文字号: | 自然资规文〔2020〕125号 | 发文日期: | 2020年07月29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07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关于印发《鄂州市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
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现将《鄂州市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因机构设置差异,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可根据实际,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自行调整责任单位和分工。
附件:鄂州市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鄂州市公安局
鄂州市行政审批局 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7月29日
鄂州市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
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根据《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发〔2020〕6号)和《关于实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2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水电气外线接入工程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通过简化优化办事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并联审批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指对自水源、气源、电源至申请人自有用地红线范围外之间的管道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审批。
三、并联审批事项
适用于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审批(不包括省级事项);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不包括省级事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不包括省级事项);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等事项(不包括省级事项和对行洪、防洪工程影响较大的项目)。
四、压实工作责任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
2.市公安局:负责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3.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审批;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上述审批不包括省级事项。
5.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水电气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迁移、损坏水利设施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上述审批不包括省级事项和对行洪、防洪工程影响较大的项目。
6.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将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纳入政务服务统筹管理,并在政务服务网提供专栏设置,助力实现“一网通办”,在线下大厅纳入综合窗口办理,推进“一窗通办”。
五、精简审批流程
按照5个工作日办结要求,实行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由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申报,综合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受理,当天推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实行并联审批。各单位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自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审批结果。
六、优化政务服务
1. 扩大备案制范围。各部门要着力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对于线程短、工程简易、对环境影响小的单体工程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备案制。比如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15米,线路长度不超过200米的用电接入工程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备案制。
2. 由水电气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特点,结合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建设项目专业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制定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格,列明申请审批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并以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易于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布。
3. 由水电气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做好与本级政务平台对接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布网上受理相关报件的方式和途径。
附件:1.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申请表
2.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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