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6-00435 | 发文字号: | 鄂林规〔2026〕105号 | 发文日期: | 2026年09月01日 |
| 发文单位: | 湖北省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26年09月02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现将《湖北省林业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湖北省林业局
2026年9月1日
湖北省林业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
2026年9月
目 录
一、总体要求...... 5
二、空间格局 ......6
三、科学开展国土绿化 ......8
(一)全面提升森林质量 ......8
(二)统筹开展城乡绿化美化 ......8
(三)夯实种苗基础...... 8
四、推进林业资源一体化保护...... 10
(一)构建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 ......10
(二)加强湿地保护修复 ......10
(三)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11
(四)提升森林防火能力 ......12
(五)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3
(六)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效能 ......13
五、建设现代化林业产业体系...... 15
(一)积极培育壮大林下经济...... 15
(二)推进木竹产业转型升级 ......15
(三)拓展林业新产业新业态......16
(四)完善现代产业支撑服务体系 ......16
六、提升林业现代化治理能力 .......18
(一)加强林业科技创新 ......18
(二)完善数智林业体系...... 18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19
(四)加强林业法治建设 ......19
七、持续推进林业重大改革 ......20
(一)推深做实林长制...... 20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1
(三)加快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 ......21
八、保障措施 ......21
附图 湖北省林业保护治理利用空间格局示意图 ......23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林业进入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机统一新阶段。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依据《林业草原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三绿”并举、“四库”联动、提质兴业利民,坚持种与管共抓、生态与产业共促、人与自然共生,统筹科学保护、系统治理、合理利用,着力推进生态系统优化、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深化林地林木林生态资源资产化改革、培育壮大现代林经济,推进林业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省域美丽中国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作出林业贡献。
优化林业保护利用空间格局,高质量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生态安全保障、林业产业振兴、林业科技创新等六大工程,协同推进林业资源管理与国土空间治理,全面提升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奋力打造长江经济带林业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表 “十五五”时期林业保护利用规划主要指标
|
序号 |
指 标 |
单位 |
2025年 |
2030年 |
属性 |
|
1 |
森林覆盖率* |
% |
42.5 |
42.7 |
约束性 |
|
2 |
森林蓄积量 |
亿立方米 |
5.45 |
5.8 |
约束性 |
|
3 |
林草产业总产值 |
亿元 |
6169.4 |
8500 |
预期性 |
|
4 |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 |
% |
10.05 |
≥10.05 |
预期性 |
|
5 |
森林火灾受害率 |
‰ |
≤0.9 |
≤0.7 |
预期性 |
|
6 |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
‰ |
≤12 |
≤12 |
预期性 |
备注:1.森林覆盖率指标仅限于林业管理范围内森林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2.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来源于2026年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上报国家的数据。
二、空间格局
依托“三廊四屏多片区”国土空间保护格局,立足林业资源基础,依据生态区位重要性、生态要素典型性及主导功能差异性,构建空间相对独立、主体功能鲜明、治理措施协同的林业保护利用格局,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机统一。
——科学保护重要生态空间。突出维护生态安全主导功能,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优化自然保护地、公益林和天然林等重要生态空间,分区分类采取局部封禁、保护修复等差异化精准化管控措施,加强自然保护地、国家级公益林、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和沿江丘陵平原重要湿地等生态保护,提升重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可持续性。
——系统治理生态提质空间。突出修复生态系统和提升森林质量主导功能,聚焦适宜灌木林地、低质低效林、退化林等系统治理空间,运用人工造林、森林改培等措施,大力提升森林质量、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协同推进“三廊四屏”生态空间治理,实现森林资源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合理利用产业增效空间。突出提供绿色产品和支撑产业发展主导功能,统筹珍贵用材林、特色经济林、生态景观林等利用空间,加快推进特色产业基地培育和森林景观开发利用。打造鄂西武陵山区、秦巴山区绿色林经济发展高地,积极发展林下种植、高效经济林及森林康养产业。打造鄂北丘陵岗地林业资源高效利用示范区,重点发展林下种养、珍贵用材林、油茶及苗木产业。打造鄂东大别山区、鄂南幕阜山区生态产业协调发展示范区,统筹发展高效经济林、竹木加工、森林康养。打造江汉平原智能加工集聚区,重点发展速生丰产林、高效能源林及加工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
保护空间以严格保护为核心,因地制宜开展抚育修复,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康养;治理空间以修复提质为根本,在确保生态功能不减退的前提下,有序发展特色产业;利用空间以产业发展为重点,科学开展保护修复,推进特色产业基地提质增效。协同推进林业保护治理利用,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保护。
三、科学开展国土绿化
(一)全面提升森林质量
完善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制度,强化政策和技术保障,持续推进全域全周期森林可持续经营,打造美丽林相,建设高质量森林。大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国土绿化工程,加大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积极营造以乡土珍贵树种为主的混交林,保护修复“三廊四屏”森林生态系统,持续筑牢森林生态屏障。持续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开展森林质量提升成效监测评价。“十五五”期间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520万亩,完成国土绿化等重点工程任务615万亩。
(二)统筹开展城乡绿化美化
加强城市公园、绿地、绿道、绿廊等建设,协同推进单位、校园、社区、园区、厂区等部门绿化,建设城市森林。积极开展乡村“四旁”绿化,建设“万树村”“千树湾”,拓展小微湿地、小游园、乡村绿道等生态游憩空间,打造绿色和美乡村180个。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推广“义务植树+”新路径,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三)夯实种苗基础
深入实施林草种苗振兴行动,推进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开展乡土树种、古树名木、林下中药材、生态和经济草种、湿地植物、珍贵树种等种质资源专项调查与收集保存,建设种质资源库。大力实施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和良种选育,培育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林草品种。加大主要乡土、珍贵树种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力度,优化保障性苗圃布局,完善种苗生产供应机制,深化林草种苗质量溯源监管,提升种苗供给能力,全省重点营造林工程良种使用率提升至80%。
|
专栏一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 |
|
1.森林可持续经营 实施全域全周期森林可持续经营,开展中幼龄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珍贵树种与大径材培育,建设任务520万亩。 2.“双重”工程 推进鄂东幕阜山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鄂西北山地和丹江口库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清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治理、三峡库首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鄂东北大别山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江汉平原南部河湖湿地 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工程,建设任务350万亩。 3.国土绿化项目 重点实施丹江口库区水源地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和武汉都市圈北部生态屏障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建设任务65万亩。重点推进襄阳、宜昌、荆门、黄冈等地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建设任务200万亩。 4.种苗资源保障 依托宜昌市三峡植物园、神农架林区红花朵林场、鹤峰县走马林场、京山市虎爪山林场等建设林业种质资源库(圃);建设国家草种质资源圃(武汉)基地;推进湖北省林科院石首杨树研究所、建始县国有长岭岗林场和利川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建设荆门市彭场林场、麻城市、利川市、郧阳区保供繁育基地。新建乡土珍贵树种母树林17处、林草种质资源库3处,动态调整保障性苗圃10-15处。 |
(一)构建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
推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落实落地。积极推进神农架国家公园创建。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形成“全省自然保护地一张图”。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规划修编,落实分区管控。加强自然保护地管护巡护、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设施建设,提升保护管理能力。强化自然保护地与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等协同保护。探索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等绿色经营服务,因地制宜打造科普宣教场馆。构建自然保护地与社区融合发展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二)加强湿地保护修复
研究制定重要湿地省级管理办法,加强重要湿地监管。健全湿地分级管理、退化湿地修复和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武汉国际湿地城市建设。积极推动国际湿地城市、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申报晋级,新增国家(国际)重要湿地1-2处、省级重要湿地3-5处。探索湿地生态价值转化,推进湿地生态惠民。
|
专栏二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工程 |
|
5.推进神农架国家公园创建 做好资源本底调查监测,推进勘界立标和确权登记。做好范围分区论证、原有居民、企业生产生活 影响评估、不符合管控要求开发建设项目处置等前期工作。推动金丝猴国家保护研究中心湖北分中心、数字标本馆等建设。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开展GEP核算、社区共建等探索。加强智慧管护系统建设。 6.自然保护地能力提升 完善全省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管护系统、巡护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专项调查、监测、巡护、生态保护宣传等活动。重点提升15个及其他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能力,推进20个自然保护地智慧管护体系建设,打造10处自然保护地科普宣教场馆。 7.湿地保护修复 开展湿地岸线修复、植被修复和栖息地生境恢复,推进退化湿地修复。升级湿地保护管理、科研监测等设施设备。开展大九湖、崇湖、龙感湖、张家湖、洈水等国际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修复,修复和整治5万亩退化湿地。 |
(三)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加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迁飞通道等重点区域保护修复,强化金丝猴、中华穿山甲、水杉、小勾儿茶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开展重点物种和水鸟调查监测。加强野生动物繁育利用监管。健全野生动物种群调控和致害补偿机制,建设重点区域野生动物致害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防控制度,推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和救护站点建设。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坚决打击乱捕乱猎、乱挖乱采及非法交易行为。推动武汉国家植物园创建。加强古树名木分级保护,实施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和重点古树群整体保护,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
|
专栏三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 |
|
8.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修复 开展鸟类栖息地保护修复,修复鸟类栖息地11处,建设鸟类监测站13处、鸟类环志站7处、鸟类疫源疫病监测站14处。实施范围覆盖长江天鹅洲白鱀豚、大老岭、巴东金丝猴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梁子湖、上涉湖等省级自然保护区;襄阳汉江、天门张家湖、公安崇湖、武汉安山等国家湿地公园。 9.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 加大金丝猴、中华穿山甲、水杉、大别山五针松等48种(动物26种,植物22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及重要栖息地保护修复。开展白冠长尾雉等重点物种专项调查监测;开展野生动物致害综合防控、监测预警及收容救护体系建设;开展华南虎人工繁育及野化试验。推进麋鹿、金丝猴旗舰物种国家研究分中心建设。 10.古树名木保护 加强古树名木及其原生境保护,开展濒危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和生长环境改善提升,因地制宜开展古树名木公园建设,建设古树名木公园30处。 |
(四)提升森林防火能力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体系和基础能力建设,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智防四位一体的森林防火现代化水平。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建设,构建多元协同的责任落实体系。提高空间监测精度与效率,结合区域特点补盲扩面,扩大地表火和无人机监测覆盖范围,完善“天空地人”立体智能监测预警体系。强化依法防火,健全标准规范,严格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构建科学精准的火源管控体系。依托国有林场、森林类自然保护区,分批建设机械化森林防火队伍,探索智能装备在森林防火场景应用,完善人机协同防火巡护体系。优化全省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布局,健全分级动态物资储备体系。探索大载重无人机、新一代通信技术、智算等新技术装备在森林防火中的应用,构建快速高效的火情早期处置体系。强化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五)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深入推进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实施新一轮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优化调整美国白蛾、迁飞性蝗虫等重大有害生物防控策略,综合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防控措施,提升灾害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应急救灾能力。强化科研攻关,推进乡土树种绿色防治,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自然抗虫能力。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和动植物检疫,防控防治林业外来物种侵害。
(六)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效能
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强化重大项目用林用地要素保障。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实施天然林分类管控、分级保护、分区修复。优化林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明确林地、草地空间布局与管理边界,推进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健全协同更新机制,完善林草湿荒“一张图”。进一步优化林业营商环境,着力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
专栏四林业生态安全保障工程 |
|
11.森林防火体系建设 加强森林防火队伍装备现代化建设,分批建设15-20支机械化森林防火队伍,重点配备森林防火特种车辆、大中型无人机等巡护通讯及灭火机具设备,探索应用防灭火机器人、无人机群调度等智能装备技术。加强森林防火监测预警建设,完善林火卫星监测、视频监控、无人 机巡护、带装巡查等林火监测系统,加强雷击火探测和火险预警、防灭火通讯专网等建设,升级优化监测预警与指挥调度信息平台。加强防灭火专业设施建设,建设驻地营房、物资储备库、检查站(哨卡)、以水灭火、停机坪(机降点)等专业基础设施。建设生物隔离带。维护防火道路。 1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实施大洪山区、幕阜山区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提升项目,开展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加强松材线虫、松褐天牛、美国白蛾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有害生物防治预防面积3000万亩,除治面积3500万亩。 13.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 优化天然林和公益林范围,科学划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健全森林网格化管护体系。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面积稳定在9000万亩以上。 14.林草湿荒一体化监测体系 完善一体化监测体系,常态化开展林草湿荒动态监测和预警监测,实施全省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有序推进林草资源“一张图”建设。 |
(一)积极培育壮大林下经济
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种植、养殖和采集加工产业。大力推广林药、林菌、林茶等林下种植模式,打造一批特色种植基地。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模式,规范发展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养殖,培育梅花鹿、中华蜜蜂等高附加值特色养殖业。科学发展木本粮油产业,优化油茶、核桃、板栗、油橄榄等品种结构与区域布局,推进产业基地提质升级。推动建设一批林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加强林产品烘晒、仓储、物流、保鲜能力建设,开发森林食品、保健饮品、日化用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实现林产品加工延链增值。
(二)推进木竹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加快培育大径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和优良珍贵乡土树种。优化木竹产业布局,加速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完善产业链配套,推动木竹加工绿色数智化转型升级,培育绿色家居、人造板材、木浆造纸三大产业集群。完善木材交易、加工、配送一体化服务体系,打造区域林产品集散地。研发竹材高值化利用技术,扩大“以竹代塑”应用场景。
(三)拓展林业新产业新业态
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生态观鸟等森林景观利用产业,创新推进森林+文化、森林+体育等融合发展业态。建立健全林业碳汇制度体系,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完善碳普惠、鄂林碳票等机制,拓展“林业碳汇+”应用场景。积极培育林业新质生产力,鼓励发展林源生物制氢、生物医药、生物质能源等新兴产业。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科学规范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核算体系。
(四)完善现代产业支撑服务体系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发展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龙头企业与林农、合作社共建标准化原料基地,推行“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加强林业品牌建设,打造地理标志产品和区域公用品牌。加强产销对接,发展数字化营销、特色活动和场景营销,拓展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渠道。大力发展林业绿色金融,推动信贷、保险、担保等政策协同创新,拓展林业融资渠道。加强林业资源资产运营平台建设,依托武汉农交所构建全省林业资源“一站式”交易服务体系,推动权益资产阳光交易。深化林业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加大林业招商引资力度。
|
专栏五林业产业振兴工程 |
|
15.特色产业培育基地建设 打造油茶、核桃、油橄榄等高水平木本油料示范基地,木本油料林基地达到800万亩。优化区域布局,以提质增效为核心,积极发展板栗、杜仲、漆树等特色经济林产业。打造花木产业特色示范园和重点县,建设花卉苗木基地100万亩。 16.林下经济 重点加强襄阳、宜昌、十堰、黄冈、咸宁、随州、恩施、神农架等重点区域林下经济建设,加强林下原生资源保护与利用,建设高质量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开展林下经济生态产品认证,加强林下经济产品品牌建设。新增林下经济1122万亩。 17.国家储备林建设 高质量推动92个县(市、区)、12个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采取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中幼林抚育等措施,建设国家储备林140.74万亩。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等配套产业,开展营林设施、管护设施、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18.林产品加工基地建设 做强十堰、恩施、神农架等地生漆采集与加工,推进黄冈、咸宁等地食用竹笋采集与加工,打造恩施全国箬叶采集与加工核心区,建设武汉、襄阳、荆州、荆门区域林产品集散地和仓储物流中心,加强荆门市东宝区国家绿色家居产业示范园、老河口市华中木业产业园、红安县中国绿色整家供应链示范园、孝南区纸卫品产业园等建设。 19.林产品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十堰、黄冈、咸宁、恩施等 林产品主产区专业化仓储物流及交易节点。积极培育林业龙头企业,新增省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200家。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产品。 20.森林景观利用 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生态观鸟等新业态,开发高山避暑、森林徒步、康养疗愈、生态采摘、露营营地、研学基地等消费应用新场景,培育森林景观利用300万亩。 21.林业碳汇 推进宜昌、十堰、黄冈、恩施等地森林湿地碳汇计量监测,开展森林经营固碳增汇研究,开发优质CCER林业碳汇、碳普惠、鄂林碳票等碳汇项目。 |
(一)加强林业科技创新
聚焦数智化AI等前沿领域,加大林业基础理论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强林业智能装备研发。推进重点实验室、生态定位站等科技平台建设,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完善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健全林业新型标准体系与质量监测体系,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构建林业科普宣传体系和服务网络。支持植物新品种创制。加强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
(二)完善数智林业体系
推动林业数智化转型,实施智慧林业全域覆盖行动。构建全省统一的林业数据库,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技防能力,推进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上云,实现多层级、多来源数据汇聚共享。完善“天空地人”一体化生态感知网络,建设林草湿资源全要素、全时空的省-市-县一体化调查监测体系,提升林业资源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打造协同高效的智慧林业综合服务平台。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激励机制,加快培养林业科技、实用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持续壮大创新型人才队伍。搭建林业学术交流平台,吸引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参与建设。推进林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化师资队伍、高质量课程教材体系及线上培训平台建设。建强基层林业队伍,推进基层林业站所标准化建设。稳定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推动护林员队伍向“职业化、半职业化”转型。
(四)加强林业法治建设
完善林业法规制度体系,推动林业领域地方立法。完善林草执法工作机制,健全林草湿监督执法与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协同配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等资源违法行为。加大林业法治宣传,创新普法形式,提升普法实效。
|
专栏六林业科技创新工程 |
|
22.湖北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建好湖泊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桂花(特色经济林)国家林草局重点实验室,积极创建华中地区森林培育经营、华中野生植物迁地保护与利用等重点实验室;建设6个森林、湿地生态站;打造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湿地保护修复、经济林与林下经济提质增效、林特产品精深加工和高值化利用、林业装备智能化、森林康养等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推广先进适用科技成果155项以上,建设高标准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50个以上。 23.“天空地人”林业资源立体感知网络体系建设 构建立体感知网络及高速通信网络, 推进智慧大脑模型建设,融合卫星影像+无人机点云+地面传感器数据,生成森林资源三维数字孪生体。建设生态感知网络平台,推动林业智能化发展。完善林业资源数据库,形成全省统一的林业“一张图”和“一套数”。 24.林业基层能力提升 推进襄阳、宜昌、十堰、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等市(州)200余个标准化基层林业机构建设及其他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林业技能培训,培训基层林业科技人员、林农2万人次以上。 |
(一)推深做实林长制
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构建全域覆盖、协同高效的林业治理体系。深化实化林长履职,丰富林长履责形式,健全总林长会议、总林长令、林长巡林等制度,强化林长制督导考核,推动解决林业重难点问题。建立“实体化+网格化+信息化”基层管护模式,提升林业基层治理效能。巩固和拓展“林长+”机制链条,深化“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探索构建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治理格局。强化宣传引导,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创新激励方式,推广“民间林长”“企业林长”等模式,壮大护林志愿者队伍,推动林长制从“政府主导”向“社会共治”延伸。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巩固完善“三权分置”改革成果,持续完善集体林权管理制度。深化落实所有权,完善集体林确权登记。积极稳定承包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探索“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收益权模式。加快放活经营权,探索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林下空间经营权等衍生权利的确权、流转、融资机制,持续打造完备的林权服务支撑体系。推动集体林权多形式、规范化流转,鼓励村集体成立林业合作社,整合集体林权进行独立或联合其他市场主体集约开发,推进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
(三)加快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
加强国有林场资源资产管理,完善以经营方案为核心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制度,全面推进森林资源提质增效。支持国有林场深度服务生态工程建设,推广“国有林场+”等模式,大力发展现代化特色产业。加强国有林场资源监测、造林种草、森林经营、林果采收等现代化装备配备和移动管护站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打造一批现代化示范林场。探索健全现代化经营制度,完善林场管理体制,推动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分类探索建立符合国有林场特点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八、保障措施
坚持党对林业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健全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的履职监督机制。加强资金统筹保障,强化预算与规划衔接协调,加大多元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完善资金监管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规划评估机制,加强进度跟踪、质量监管和绩效评价,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动态优化实施路径,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
主办单位: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联系人: 办公室(值班) 电话027-60698600 网站标识码:4207000023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036号 备案号: 鄂ICP备05017375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37001-00001 站点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