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7-243725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年04月05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7年04月05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7年04月05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各分局、局属相关单位:
按照省纪委《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7〕11号),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厅《开展全省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和市纪委的要求,起草了《鄂州市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并及时将方案报市级工作专班。
联系人:胡刚平 联系电话:18971987473
邮箱:7569709@QQ.com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5日
鄂州市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根据湖北省纪委《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项治理的总体方案》和《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厅开展全省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全市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制定全市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各地严格依法依规征地,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切实解决征地中侵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征地政策措施,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化解征地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范围与内容
(一)治理范围。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后获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地项目,或2015年1月1日前获批,但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征地项目。
(二)治理内容。
1.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的问题。主要包括未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征地补偿款并发放到户的问题;未严格按照《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发〔2016〕16号)的要求先保后征、应保尽保、未及时将养老保险预存资金拨付到个人账户的问题;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中优亲厚友的问题等。
2.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主要包括截留、挪用、克扣征地补偿款的问题;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的问题等。
3.征地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包括征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等。
三、工作机构
(一)鄂州市土地征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祝健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高月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敏文 市人社局副局长
高元生 市农委副主任
汤国斌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杨国文 市财政局综合法规科科长
周建安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办公室主任
梁光顺 市农经局局长
吕新明 市国土资源局征地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汤国斌担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工作。办公室(工作专班)由用地科、征地处相关人员组成。专班联系人:胡刚平,联系电话:3357620。
市级工作专班举报电话为:3357620,举报邮箱为:7569709@QQ.com。
各区、开发区也要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充实力量,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并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人员报市工作专班。
四、职责分工
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全市土地征收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该项工作,市财政、市人社、市农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其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征地项目清单,重点排查征地补偿标准、征地程序执行等情况;财政部门、征地实施单位负责排查征地补偿款拨付、预存养老保险金等情况;人社部门负责排查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等情况;农业部门(经管)负责排查征地补偿款管理使用等情况。
各区、开发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各单位职能分工进行适当调整,也可以适当增加专项治理组成单位。
五、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6月中旬)。
1.区、开发区任务。组建区、开发区土地征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紧紧围绕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查找本地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填报相关表格,形成自查台账;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列出整改清单,实行销号整改,及时整改到位;建立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台账,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自查及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017年5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表(附件1)、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附件3)及时报送市工作专班。
2.市级主要任务。组建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区、开发区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自纠全覆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建立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台账,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自查及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017年6月1日前将本辖区内自查自纠汇总情况、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表(附件1)、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工作专班。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9月中旬)。
1.区、开发区任务。对重点检查和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建立工作清单;建立违纪问题线索台账,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2017年9月1日前,将重点检查情况、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工作专班。
2.市级任务。联合组织对辖区内区、开发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是否全覆盖、工作台账是否完整、填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整改是否到位、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是否及时移交;配合省级联合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建立违纪问题线索台账,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2017年9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重点检查汇总情况、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工作专班。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10月底)。
1.区、开发区任务。继续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对照整改清单,实行销号整改;对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说明原因,并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延期整改,但必须在今年年底前整改到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2017年10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工作专班。
2.市级任务。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是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探索建立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017年10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汇总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工作专班。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筹协调。土地征收专项治理工作在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开展,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实行领导小组横向统筹、系统垂直指导,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各区、开发区工作专班要主动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要定期召开协调会、推进会,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开发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深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采取张贴告知书、工作座谈、开辟举报通道等形式,结合征地信访积案化解等工作,广泛收集土地征收问题线索,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治理整改工作进展和成效,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层层压实责任。各区、开发区要按照省纪委印发的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从讲政治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主动担当,履职尽责,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责任,把专项治理工作紧紧抓在手里,对本地本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要签字背书,作为倒查追责的依据。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和治理重点,扎实推进,确保自查内容全面、台账记录明细、整改措施可行、建章立制科学。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区、开发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每阶段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逐级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执行政策制度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实行 “一案双查”,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件:
1.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表
2.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3.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
土地征收专项治理3个附表.xls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5日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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