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2年03月31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联政策: |
答:指权利人在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首次登记后,为便于抵押融资而申请对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分割登记。
问:不动产宗地分割的意义?
答: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分割登记,实现土地资源整体开发与集约化经营,有效破解企业不动产抵押融资难题。
问:不动产宗地分割必须坚持的原则是?
答: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必须严格坚持分割前后权利人、土地用途、使用年限“三不变”原则。
问:哪些情况不允许进行不动产宗地分割?
答:(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招商引资协议已明确不可分割的;
(二)有查封、冻结等限制权利情形的;
(三)已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
(四)工业项目用地中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单体大型工业项目中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用地不得单独分割;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可分割的。
问:不动产宗地分割经审批后的办证地点是?
答: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经审批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授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一事联办、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二楼C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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