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湖北省林业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4年04月29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湖北省林业局 | 关联政策: | 628300 |
一、《名录》修订的背景及依据
1994年6月5日,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鄂政发〔1994〕146号),该名录共收录陆生野生动物122种。近几年,国家相继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对相关名录作出较大调整。原《名录》中部分物种已调整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部分物种划归渔业主管部门按水生动物管理,且原《名录》颁布实施近30年,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保护理念、管理方式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有必要对名录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我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名录》修订的意义
由于保护形势的变化等原因,部分物种生存环境恶化,实际生存受到威胁;同时原名录中收录的动物中,也有部分物种保护形势及生存现状有了较大好转。因此需要对原名录进行修订,从而更加有针对性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拯救保护,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有关保护项目研究,覆盖国家重点保护名录暂时未涉及之处,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构筑完成中央统筹和地方特点协同并进的局面。同时《名录》的修订也为当前形势下行政执法提供依据,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政策支撑。
三、修订后《名录》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名录》共收录陆生野生动物5纲19目60科136种,其中,哺乳纲3目8科17种、鸟纲12目37科79种、爬行纲1目7科17种、两栖纲1目4科18种、昆虫纲2目4科5种。
四、修订后《名录》的主要变化
《名录》变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调出41种。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将赤狐、狼、貉、画眉等14种调出;根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精神及要求,将棘腹蛙、双团棘胸蛙、棘胸蛙等12种蛙类从《名录》中调出;华南兔、普通鸬鹚、白鹭、绿头鸭等15种动物在我省分布广、数量多,在此次调整时被调出。二是调入55种。香鼬、红腿长吻松鼠、中华鹧鸪等49种野生动物因濒危等级较高在此次调整时被调入;黄鼬、草鹭、星鸦等6种野生动物近年来在我省数量下降较快,此次被调入《名录》;三是物种名称变更。根据2023年国家颁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棕足鼯鼠”变更为“灰头小鼯鼠”、“豪猪”变更为“中国豪猪”、“竹鼠”变更为“中华竹鼠”、“红腹松鼠”变更为“赤腹松鼠”、“银鸥”变更为“西北利亚银鸥”、“盲蛇”变更为“钩盲蛇”、“中华大蟾蜍”变更为“中华蟾蜍”等。
通过筛选调整,确定136种陆生野生动物纳入《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比原《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增加了14种(其中调出41种,调入55种)。其中,哺乳纲17种(其中调出6种,调入3种);鸟纲79种(其中调出22种,调入30种);爬行纲17种(其中调出1种,调入5种);两栖纲18种(其中调出12种,调入12种);昆虫纲2目4科5种,为新增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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