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有贷款是否可以办理赠予手续

信息来源: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5-10-09

  来信人:市民 

  来信时间:2025年10月9日 

  主要诉求:个人房屋有贷款是否可以办理赠予手续?房屋有按揭贷款,已抵押给银行,是否可以不结清贷款前提下带抵押赠予? 

  答复时间:2025年10月9日 

  答复内容:《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第三条规定,抵押权双方当事人如对抵押不动产有禁止或限制转让的约定的,“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如对抵押不动产没有禁止或限制转让的约定的,“抵押期间依法转让该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转让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办理转移登记。”鄂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规定,依法办理抵押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具体办理地点为房屋所在区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答复单位: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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