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全完善机制机构上,及时调整、更新、发布市级林长责任区域划分和相关信息,明确区、乡(镇)、村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加强联系林长包保制度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细化林长制工作职责,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灵活运用“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探索建立“林长+警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保障作用,鼓励以社会参与模式推动林长制工作。
在提升林长履责效能上,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清单式闭环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实现重难点问题“小切口”解决林长制改革“大难题”;根据省考指标和省林业局下达的年度林业重点工作,实行问题台账式销号管理,服务推动林长带着问题开展履责巡林,逐步销号解决责任区域制约林长制实施和林业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
在严格督查考核上,优化年度林长制实施情况考核细则,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全市年度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中;坚持目标导向,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党委政府落实年度工作任务。
在强化服务保障上,发挥各级林长办统筹谋划、综合协调等牵头抓总作用,完善部门协作制度,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将国有林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规划。加快推进林长制智慧信息管理系统和平台建设,探索运用“林掌APP”、“林智APP”服务平台。深度挖掘林长制改革典型案例、创新举措和先进经验,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平台形式多样地深入开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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