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2737 发文字号: 鄂州政函〔2022〕137号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19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9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鄂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鄂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2022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9日
 
 
鄂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2022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新增建设一批电梯,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要求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扶持、多方协同”的原则。在推进建设过程中应建立健全高效便民、联合审查、依法监管工作机制,满足城乡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注重实用性,不得阻碍消防通道、影响规划实施,尽量少占现状绿地等公共空间。
  二、目标任务
  2022年中心城区启动100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任务,其中凤凰街道40台、古楼街道30台、西山街道30台,年底前确保50台建成投入运行。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排(9月1日至9月30日)
  鄂城区及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要成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应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全面调查摸排辖区内既有住宅小区现状,掌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在摸清各楼栋情况的基础上,列出有意向增设电梯的单元清单。要加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作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矛盾化解和意见统一工作。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社区居委会收集的申报意向,及时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组织协调机构申报,由区组织协调机构组织区自规、住建、市场监管、城管、供电等有关部门和管线单位开展现场踏勘工作,提出可行性分析意见。对增设电梯可行的,要按要求签订协议,列入2022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项目。
  (二)项目审查(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积极与增设电梯申请人做好对接工作,鼓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知识的社会机构、热心群众、志愿者等参与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技术服务、政策解答、代办等工作中。街道办事处收到增设电梯申请的相关资料后,应及时将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公示完成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组织协调机构及时组织区自规、住建、市场监管、城管、供电等部门和相关管线单位按要求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增设电梯的意见。联合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委托有关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及时报图审机构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施工。
  (三)施工管理(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督促相关单位加快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协调推进有关建设工作。区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加强巡查、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确保增设电梯项目顺利完成。
  (四)竣工验收(12月1日至12月31日)
  工程竣工后,申请人要按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管、消防等单位对增设电梯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将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根据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办法申报落实补贴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市政府成立市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领导小组,负责增设电梯工作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等工作。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公积金中心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和要求,积极主动做好增设电梯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等相关工作。市电力、燃气、水务、通信等相关管线单位,做好增设电梯的管线迁改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对辖区内增设电梯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办和考核。区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要求,做好增设电梯项目的审查及监管等工作,形成以区政府为主,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参加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将增设电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民意协调和公示公告等工作,加强与区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确保增设电梯工作及时启动、高效推进。
  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业主自主协商的基础上,积极搭建协商平台,对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支持和协助,引导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促进共识达成。
  (二)强化资金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除由申请增设电梯业主自行筹集外,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个人出资的电梯建设费用。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项目档案后,按照每部电梯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市级财政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另行制定,区级财政具体补贴办法由区政府另行制定。为全面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应积极向上争取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本方案实施前,按照《鄂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鄂州政规〔2018〕6号)已增设完成的电梯,可参照本实施方案领取财政补贴。
  (三)强化督促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按政策要求跟踪督办。鄂城区政府要建立月考核机制,每月对街道办事处、区相关职能部门增设电梯工作进行考核,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关联解读:
             

1、解读《鄂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2022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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