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鄂州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交易纳税线上综合服务大厅优势,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及《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文件精神,在鄂州市线上综合服务大厅使用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签章使用范围
(一)金融机构
包括:不动产抵押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
包括:商品房转移登记和预购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
(三)其他部门、单位
需要对文件加盖印章的其他部门、单位。
二、电子签章申请流程
(一)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在线上综合服务大厅注册后,应当及时向本单位上级有权部门申请批准使用线上综合服务大厅专用章电子签章。经上级有权部门同意的,金融机构应当向线上综合服务大厅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线上综合服务大厅主管部门授权电子签章建设单位负责发放电子签章,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金融机构使用本单位领用的电子签章在线上综合服务大厅中办理相关业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部门、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部门、单位在线上综合服务大厅注册后,应当及时申请电子签章加密认证。
电子签章由物理介质(CA加密锁)、用户名、用户口令三部分组成,三者一致方可在线上综合服务大厅进行电子印章加盖。线上综合服务大厅的电子签章加密认证和数字证书统一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具体办理。电子签章申请表及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三、电子签章申领方式
1、现场申请(一般当日完成,现场领取)
地址:鄂州市古城路市民中心4楼412室。
2、邮寄申请(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完成,急用请至现场办理)
四、电子签章使用管理
本电子签章只在线上综合服务大厅使用,请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印章管理相关规定,保管、使用电子签章,安排专人保管CA加密锁、用户名及用户口令。线上综合服务大厅电子签章使用单位仅对本单位领用的电子签章所办理的各项业务承担法律责任。
电子签章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要求制作CA及电子签章,确保发放的每个CA及电子签章以及设备编号的唯一性,不得随意制作,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按照税务部门金税系统的要求办理。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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