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4-04-10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市优化办关于转发<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 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五大行动”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鄂州优化办〔2024〕8号)、《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鄂州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州优化发〔2024〕4号)精神,结合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不断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正面激励,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持续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走深走实,全面建设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营商环境新高地,促进鄂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高效便捷政务服务水平

  1.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一窗受理改革,落实“首席服务员”制度,让服务事项免审办、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跨域办、简易事项智能办,让群众只跑一地、只投一窗、一次办成,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以建设“金牌窗口”为目标,不断优化窗口服务,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规范政务服务标准,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咨询、预约、延时、送证上门、帮办代办服务,征求企业和群众意见,引导企业和群众参与“好差评”,开展企业回访,接受群众监督;持续压缩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4个高频事项的办理时限。(牵头科室:行政审批科;责任单位:各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长期推进)

  2.在“报批和许可、建设施工”阶段开展多测合一,完善“多测合一”平台功能,每个月就“多测合一”工作成效上报省厅、完成“多测合一”数据成果与基础测绘数据联动更新,落实第三方测绘成果检测,完善对测绘单位的信用管理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牵头科室:自然资源测绘调查和登记科;责任单位:各分局;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长期推进)

  3.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极简审批”。配合其他部门展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将规划用地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纳入联合验收范围。除住宅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全部事项纳入在线审批系统“一网通办”。配合其他部门在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中依据部门职责做好涉及空间使用的把关,同时优化服务、提高效能,支持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尽快实施。推出建设项目规划资源“一证多验”机制。当单幢建筑已竣工且满足使用功能时,可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批次进行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尽快投入使用。(牵头科室:建设工程管理科、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科;责任单位:各分局;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长期推进)

  (二)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

  4.推行“交地即交证”模式,“一站式”办理土地交付和土地不动产权证。实施“验登合一”,建设单位申请项目竣工规划用地核验时可同步申办不动产首次登记。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扩大不动产登记“市域一体化”通办范围。探索“交房云办证”,拓展二手房“掌上快办”“带押过户”等便民应用场景,推出跨行“带押过户”加快实现“带押过户”业务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办。推出地籍图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查询服务,攻坚解决群众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试点推出“互联网+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服务。在婚姻登记机关服务场所设立“互联网+婚姻析产”网办服务点。推行税费“一码支付,后台分账”,实现扫一次码即可完成税费和不动产登记费缴纳。(牵头科室:自然资源测绘调查和登记科;责任单位:各分局,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建设工程管理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长期推进)

  (三)改善优质用地要素保障环境

  5.依法采用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并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开展混合产业用地供应。支持单宗用地以工业为主(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文旅、公用设施、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支持营利性教育、养老机构将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抵押融资。推行区域性统一评价改革,提供园区项目“用地清单制”常态化服务。对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等途径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科室: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科;责任单位:各分局;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长期推进)

  6.建立重大项目优保快保机制。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据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用地清单,建立重点项目用地服务台账,全链条跟进,全方位服务,清单化推动项目落地建设;要加强与同级发改、交通、水利、住建等部门以及重点项目用地单位协调联动,建立项目用地服务联合工作专班,及时掌握用地相关工作进展,协调加快推进;要常态化开展上门服务,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带队到重要行业主管部门、用地大户单位现场集中高效解决项目用地问题。对各级党委政府督(催)办、经上级部门批示指示、或有开工节点要求的重点项目,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共同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用地“容缺审查”。省级审批的,容缺要件在上报前补齐,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保审核意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意见、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等,做到“能快则快、应保尽保”。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深化“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规范规划核实事项,精简审批环节、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效能。做好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规划许可涉及指标改革任务。(牵头科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责任单位:各分局,相关业务科室;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做好营商环境日常工作

  7.完成日常工作和考核迎检工作。按照市优化办工作安排,制定自然资源系统全年工作方案,及时汇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做好宣传工作的统计等;按照省厅第三方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收集汇总相关迎检资料,协调相关科室迎接第三方实地核查。(牵头科室: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责任科室:各分局,行政审批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推进)

  8.构建常态化宣传机制。全面加强与省、市主流媒体合作,加大向央级媒体推送供稿力度,增强宣传稿件“含金量”。分解落实各相关单位年度营商环境宣传任务,督促各相关单位积极投稿,完成上级宣传任务指标。(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各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长期推进)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科室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主动谋划牵头任务,积极做好配合任务。市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协调,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落实责任。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目标任务是我市今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科室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对照职责,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

  (三)强化协作。各科室单位要密切加强与省厅对口处室及市相关部门联系,加强联动,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部署举措顺利落地。同时要做好相互协作,创新工作举措,提高工作标准,扎实做好各项任务落实。

 

  附件: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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