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帮办代办”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3-04-06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个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帮办代办工作机制,打造不动产登记 “全程帮办代办”的服务模式,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结合“一窗受理”、“一件事一次办”等改革举措,建立无偿帮办代办制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保姆式“一对—”代办服务,最大限度滅少企业和群众跑动次数,不断优化登记财产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委托,主动服务。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为当事人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有效整合服务资源,精简代办工作流程,打造便捷高效的帮办代办服务链条。

  (二)全程代办,无偿服务。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方便企业办事为目标,全程协调、全程跟踪,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企业和群众缴纳的费用外,一律提供免费帮办代办服务。

  (三)优质服务,依法依规。帮办代办人员在提供代办帮办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对“帮办、代办”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和涉及的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禁止在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具体措施

  中心在登记大厅设立“帮办代办”专窗,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标准选取两名帮办代办专员并进行岗前培训,组成代办专班,实行挂牌上岗,具体负责不动产登记“帮办代办”所有事宜。

  (一)需要帮办、代办的企业和群众,就相关不动产登记事项向帮办代办窗口提出申请。

  (二)属于帮办、代办窗口业务范围的,帮办、代办工作人员当场审核其现有材料是否齐全,对于材料齐全的帮办事项、帮办人员带领办理人去相关业务窗口办理,对于材料齐全的进行高效帮办代办;材料不齐全的,帮办、代办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方便申请人方便快捷的补齐材料,不属于帮办、代办业务范围的,为申请人提供引导服务,将申请人引导致该业务办理窗口。

  (三)帮办、代办窗口实行窗口导办、帮办,相关业务窗口代办的运行机制,在帮办、代办窗口受理业务后与相关业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接,相关业务窗口要做好代办工作。

 

  附件: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帮办代办”申请表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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