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照种类和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证照领取
权利人登录“鄂汇办”APP,实名注册后,进入“不动产专区”—鄂州—“我要查”,可查询不动产权属信息、登记信息、电子证书证明、业务进度。点击下载,可保存和使用对应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包括不动产电子证照(证书/证明)签发部门、证照编号、签发日期等信息。
不动产权利人根据需要,可领取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证明。
三、证照适用范围
不动产权利人持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办理相关手续的,可无需提交纸质证书。证件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住建部门: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及资金监管等相关业务。
(二)税务部门:办理契税缴纳等相关业务。
(三)公安部门:办理户籍登记等相关业务。
(四)教育部门:办理子女入学等相关事项。
(五)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融资等相关业务。
(六)司法部门:办理公证等相关业务。
(七)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行政审批相关业务。
(八)法院: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对企业进行房产查封等相关事项。
(九)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以及办理地址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十)公积金部门: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等相关业务。
(十一)农业农村部门:办理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等相关事项
(十二)水电气、广电、电信部门:办理水电气网视缴费、查询、过户等相关业务。
(十三)其他部门、机构:办理有关事项需当事人提供证明其不动产权利的相关业务。
四、证照查验核实
(一)查验渠道
方法一:申请方出示渠道可通过个人登录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下的““我的不动产”,可查询登记信息和出示不动产电子证照。
方法二:部门(机构)核验可通过登录“鄂汇办”APP,搜索“不动产电子证照查询”,填写不动产权利人相关信息即可查验。
方法三:部门(机构)核验可通过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不动产服务专区(http://zwfw.hubei.gov.cn/webview/yslb/bdcdj/bdcdj.html ),选择所在城市,选择“我要查”,选择“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点击“证书核验”,经认证后,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核验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信息。
(二)查验条件
1.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单位名称);
2.不动产权利人证件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号);
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各部门、各行业需要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书/证明)进行查验的,需在确保由不动产权利人本人出示相关身份证明、产权证号的前提下,通过以上查验渠道对其不动产权利进行验证。
五、异议处理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书/证明)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出异议核查申请,我中心将及时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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