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咸宁、鄂州不动产登记“跨市通办”合作协议

信息来源: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2-06-28
  甲方:孝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乙方: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丙方: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孝感、咸宁、鄂州三地不动产登记服务交流和合作,为三地群众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三方经友好协商结成不动产登记“跨市通办”合作伙伴关系,开展异地办理业务。

  一、合作目标

  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通过建立不动产登记异地收件机制,在遵循不动产登记属地管理原则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建立数据传输链,实现“标准规范、相互授权、异地收件、远程办理、协同联动”的不动产登记“跨市通办”新模式。

  二、合作内容

  (一)规范“跨市通办”事项标准。围绕不动产抵押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含抵押权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申请事项,统一规范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办理时限等内容。

  (二)制定“跨市通办”办理流程。建立“跨市通办”工作运行机制和全流程监督管控机制,明确事项办理的具体流程,细化人员岗位职责、联动方式、流转程序,对受理审核、送达等环节进行规范和跟踪督办。

  (三)设置“跨市通办”服务窗口。三地不动产登记实体大厅分别设置“跨市通办”综合窗口,明确专人,授权负责联办事项的咨询、收件、审查、结果送达;如遇特殊的收件,窗口与窗口之间开展异地视频会商,实现“跨市通办”全过程记录和点对点视频对话、视频核验。

  (四)建立“跨市通办”授权机制。建立“跨市通办”

  授权委托机制,各方相互授权委托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受理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收件受理权、一次性告知权、原件核验权、审批结果送达权”。

  (五)畅通“跨市通办”送达渠道。为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寄递资料,三地建立邮递收件管理机制,纸质申请资料和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采用“邮政跑”、“快递跑”取代“群众跑”。

  三、合作方式

  (一)委托受理。受理地综合窗口收到申请人申请和提供的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后,对于可以在网上、掌上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受理地综合窗口指导帮助群众和企业通过线上平台传送资料、递交申请,不动产所在地审批部门线上反馈受理结果:对于不能在线上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受理地通过点对点工作邮箱线下传递给异地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按照点对点渠道反馈受理结果。

  (二)办理审核。登记申请受理后,线上申请的事项通过线上予以办理;线下申请的事项通过异地不动产登记系统受理、资料扫描上传,待异地审核、登簿完成后,生成电子证照回传系统。

  (三)结果送达。除可领取电子证照或在线打印的办理结果外,受理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提交的纸质资料通过EMS邮寄送达给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邮寄送达给不动产权利人,实现证照异地受理和异地发证。

  四、责任、权利与义务

  (一)受理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责任。受理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收取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后,应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严格审查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后署名,并对申请人及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二)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责任。不动产所在地对受理地收取的申请材料及署名应予以认可,按照法定流程将申请材料导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及时完成受理、审核、登簿等法定环节,并承担在登记业务办理环节的相应责任。

  (三)三方人员及联系方式。三方应安排在编在职人员承担“跨市通办”业务。主要采取线上流转和线下办理的形式开展“跨市通办”业务,三方窗口工作人员之间通过视频,电话、微信、QQ、传真等联系方式,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通过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以便三方能够及时有效开展异地办理工作。

  (四)三方应提供本地规范、及时、有效的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内容应包括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以便双方在受理服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循。

  五、合作的登记机构

  “跨市通办”的登记机构包含孝感、咸宁、鄂州三地市本级及其所辖县(市、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地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业务由所在地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联络。

  六、未尽事宜,三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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