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建立健全“统一标准、证照共享、相互授权、异地申请、远程办理、协同联动”的一体化协同办理机制,建成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异地申请、一次办结”的“跨市通办”新模式,推行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共享,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和企业群众获得感。
二、合作事宜
在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等市市本级及其所辖县(市、区)范围内,对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等高频不动产登记事项,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业务,通过统一标准、规范流程,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异地协同办理,同时开展不动产电子证照跨区域共享与互认,实现“跨市通办”。
三、合作内容
(一)统一标准。对纳入“跨市通办”高频不动产登记事项,统一申请材料、规范审查要点、明确办理时限等内容。业务办理过程中遵循标准规范、同等效力、安全可控等原则优先使用不动产电子证照。
(二)规范办理流程。建立“跨市通办”工作运行机制和全流程监督管控机制,明确事项办理的具体流程,细化人员岗位职责、联动方式,流转程序,对受理、审核、送达等环节进行规范和跟踪督办。
(三)打造标准窗口。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等市不动产登记实体大厅分别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制定窗口标准规范,拟定联办事项的咨询、收件,审查,结果送达标准,建立会商机制。
(四)建立授权机制。建立“跨市通办”授权委托机制,各方相互授权委托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受理权。
(五)畅通送达渠道。为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及时收领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各地之间建立邮递管理机制,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采用“邮政跑”。由“快递跑”取代“群众跑”。
四、合作方式
(一)委托受理。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等市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收到申请人申请和提供的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后,对于可以在网上、掌上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负责指导帮助群众和企业通过线上平台传送资料、递交申请,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线上反馈受理结果;对于不能在线上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综合受理窗口点对点传递给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
(二)办理审核。登记申请受理后,线上申请的事项通过线上予以办理;线下申请的事项由受理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登簿。
(三)结果送达。申请人可以根据申请选择EMS邮寄领证、领取电子证照或者在线打印办理结果。登记完成后,受理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定期将申请纸质资料移交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归档。
五、责任、权利与义务
(一)受理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受理不动产登记事项,并对申请人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承担相应责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二)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应安排不动产登记人员承担“跨市通办”业务。各地间应建立长效沟通协调机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以便及时有效开展跨市协同办理工作。
(三)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等市更新工作规范、办事指南时,应及时与其他城市衔接协同办理的登记事项。
六、合作的范围
“跨市通办”和不动产电子证照跨区域共享与互认的范围包含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等市本级及其所辖县(市、区),各地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业务由所在地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联络。
七、未尽事宜,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九份,各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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