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不动产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做好工作日延时、预约等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
(一)窗口人员为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事项过程中到达下班时间时,当即能够办结的,必须延时办理完毕。
(二)服务对象因特殊情况需要预约办理的事项。
(三)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提供延时服务:
1.服务对象因合理要求而请求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
2.非延长时间内不能在规定限期内办结服务事项的;
3.因业务量大或事项紧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办理的;
4.其他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二、服务内容
1.业务咨询;
2.转移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变更登记、遗失补证、更正登记;
3.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三、申请方式
(一)预约电话:027-53083677;
(二)延时服务可以由服务对象请求提出,也可以由服务窗口主动作出;
(三)服务对象需要延时服务的,可以采取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延时服务等同于工作日服务,坚决杜绝“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二)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提供延时服务,因条件不具备或确实不能提供延时服务的,必须向请求人说明理由;
(三)窗口工作人员在每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办理条件,尚未为服务对象办结业务,临近下班或者到达下班时间,必须延时办理完毕;
(四)窗口在提供延时服务中,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五)违反延时服务规定或服务不到位,致使服务对象上访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心将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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