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金前进(身份证:42070219**0403****)、刘幼芳(身份证:42070219**0920****)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 沼山镇王家铺供销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 鄂州国用(2015)第1-2-290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如有期瞒,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前进、刘幼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