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11-5919059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刘恩志 |
张水银(妻子) 42112619**0108**** |
100830269 |
花湖开发区华山村迎宾御园1号楼1单元602号 |
9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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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亮(儿子) 42112619**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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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军(儿子) 422128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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