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友信(身份证:4201041957062*****)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葛店开发区316国道北侧昊城景都12号楼1单元15层1502号房的产权证遗失,证号为鄂州国用(2015)第1-2-10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友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