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T201500906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东侧商控华顶工业园22号厂房22-2号
葛店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