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塔,身份证号:42210319******0846,何细平,身份证号:42070019******5279,不慎将坐落于邬家巷3号独单元7层北户,证号:鄂(2019)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56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塔、何细平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