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梅(身份证号:4207041995******61)不慎将坐落于武昌大道497号东方名居2号楼独单元17层170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6)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71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易梅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