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州国用(2015)第1-2-8234号
吴育红、王云努
土地使用权
杨叶镇花马湖电排站综合楼西单元2层西户
公告单位:鄂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 4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