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鄂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647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支行
房屋
花湖开发区鄂城大道东侧天行御景庄园三期(花湖物流电商交易中心)5号楼1单元8层1号房
公告单位:鄂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4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