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李灯林、孟晓英

日期:2025-04-0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州国用(2015)第1-2-8313号

李灯林,孟晓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20704013006GB00002F00010002

花马湖电排站

 

2

鄂州国用(2015)第1-2-8233号

孟晓英,李灯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20704013006GB00002F00010002

花马湖电排站

 

3

S2015028505+S2015028506

李灯林,孟晓英

房屋所有权

420704013006GB00002F00010002

杨叶镇花马湖电排站综合楼西单元5层西户

 

 

 

公告单位:鄂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日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办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和复制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二楼C区 联系电话:027-5308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