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S2016011448、
鄂州国用(2016)第1-2-5816号
施次元
房屋/土地
鄂州市沿江大道水利工程处住宅2号楼东单元2层西户
2
0703165
房屋
庙鹅岭村5组西单元2层西户
公告单位:鄂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