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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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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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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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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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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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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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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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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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2023)鄂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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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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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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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703002014GB00038F000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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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葛店开发区聚贤路与广场路交汇处维纳春天B栋1单元4层1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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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店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09日